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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榮耀》挑戰者杯2022賽事規則 2022挑戰者杯賽事規則介紹

【賽程賽制】

1.1.賽事名詞釋義

1.1.1.遊戲

使用王者峽谷地圖進行的一局遊戲,直到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產生獲勝方:

(A) 摧毀對手水晶;

(B) 對手投降;

(C) 裁判判定一方失利;

1.1.2.選邊權

擁有某一局比賽賽前選擇遊戲內紅、藍方的權利。

1.1.3.比賽

指本規則合理約束下進行的遊戲對局,直到一支隊伍的獲勝局數占了總局數的大部分。例如在3局遊戲中贏得2局勝利(Best of five,BO3);或是在7局遊戲中贏得4局勝利(Best of seven,BO7)。獲勝隊伍將在積分賽制中獲得積分,或者是在淘汰賽制中進入下一輪。

(A)一場比賽:指在積分賽制中會影響積分或是淘汰賽制中會影響晉級的一系列比賽,可能是BO3或BO7;

(B)一局比賽:指一場比賽中的某一小局。

1.2.賽程賽制

1.2.1.小組賽

比賽時間:9月13日-9月18日(6個比賽日)

參賽隊伍:KPL夏季賽3-6名(4支),K甲夏季賽1-4名(4支),全國大賽1-4名(4支),共12支隊伍

賽制:12支隊伍抽簽分成3組,每組4支隊伍,進行單循環賽(BO3徵召模式,非全局BP),選拔賽共18場比賽,每支隊伍將進行3場比賽。小組賽結束後,每組中勝場最多的2支隊伍(共6支)晉級到挑戰者杯淘汰賽階段。每場比賽中首局比賽的選邊權通過裁判拋硬幣決定,且每局比賽的敗方擁有下局比賽的選邊權。

1.2.2.淘汰賽(含決賽)

比賽日期:9月22日-10月6日(7個比賽日)

參賽隊伍:KPL夏季賽1-2名(2支)、小組賽晉級隊伍(6支),共8支隊伍。

賽制:8支隊伍根據抽簽結果進行單敗淘汰賽。每場比賽為BO7,全局BP,含巔峰對決。每場比賽中首局比賽的選邊權通過裁判拋硬幣決定,且每局比賽的敗方擁有下局比賽的選邊權。

1、2022年KPL夏季賽冠亞軍分列八強對陣不同半區。

2、其餘晉級的六支隊伍分別進行抽簽,並且根據抽簽結果組成八強最終對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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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小組賽同分規則

在小組賽結束後,若出現小組內隊伍積分相同的情況,按以下規則決出排名先後:

淨勝分高的隊伍,則隊伍獲得更高排名;

若淨勝分相同,則根據相互間勝負關系來決定排名;

若同分隊伍間勝負關系出現循環,則進行加賽。

1.2.2.2.加賽

若出現3隊並列第一,則進行BO1單循環,先負2場比賽的隊伍將淘汰。若3隊間勝負關系依然循環,則再進行一輪BO1單循環,直到有隊伍淘汰。

若出現3隊並列第二,則進行BO1單循環,先勝2場比賽的隊伍將晉級。若3隊間勝負關系依然循環,則再進行一輪BO1單循環,直到有隊伍晉級。

1.2.2.3.加賽選邊權:

小組賽加賽的選邊權,裁判將通過拋硬幣的方式決定其歸屬。

1.2.2.4.加賽時間

挑戰者杯聯盟組委會會根據實際情況具體通知。

1.2.3.BO7全局BP

全局BP模式(BO7,含巔峰對決):在前六局比賽中,己方使用過的英雄,禁止再次使用(對方不受影響);每局紅藍方各4個Ban位;如果比賽進入第7局,將進入「巔峰對決」模式,己方陣容選擇對方不可見,同時已方可以不受限制選擇五個不同英雄,且五個英雄需根據陣容確認表,將選手ID、英雄、召喚師技能相對應,如在已完成表格確認簽字的情況下,臨時調換英雄及召喚師技能的隊伍,將會受到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的處罰,同時該局比賽將會重新開始,以確保雙方所選英雄/召喚師技能與所提交的表單一致,此違規行為兩次及以上的,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有權將該輪賽事直接判負。若出現「巔峰對決」階段,180秒內,俱樂部未按要求,詳盡地填寫表格(選手ID、英雄、召喚師技能)並簽字,將默認選取第六局的英雄陣容及召喚師技能。

示意流程:

1)BO7全場比賽中(除第七局),對於單個隊伍,每個英雄只能選擇上場一次;

2)每小局紅藍方各4個Ban位,被禁用英雄在該局禁止使用。

3)BO7的第七局巔峰對決賽制:

BO6結束後(第六局敗方主教練提交選邊結果→雙方教練組上台提交英雄陣容→選手核實並選取英雄→裁判核實確認→遊戲正式開始)當局比賽,戰隊可從所有英雄中任意選擇五個不重復的英雄。選擇英雄時對方陣容不可見。

第六局水晶爆炸後,俱樂部可上大名單的教練組成員(教練、助教、分析師),協助確定陣容,並務必著正裝(非正裝,禁止上台),完成陣容確認表的填寫及簽字確認後,根據現場流程教練握手落座。 教練進入對戰區後,裁判將會掐表計時,並在倒計時1分鍾,30秒,10秒,三個時間點進行倒計時的告知,俱樂部應盡快完成表格的填寫及簽字確認。陣容確認後教練組與俱樂部成員與選手不可再進行接觸。

【若俱樂部180秒內,未完成表格填寫,將會順延為第六局的英雄陣容與召喚師技能】。

2.比賽過程

2.1.賽前准備

2.1.1.賽程修改權

特殊情況下,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將會重新安排某一天的賽程;調整比賽日期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比賽賽程。

2.1.2.提前到場

參加挑戰者杯比賽的隊伍正式名單當中的成員必須在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規定的時間之前抵達演播室/賽場。

2.1.3.比賽版本

比賽所使用的版本由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決定;並可能會針對暫時存在BUG或其他問題的英雄及皮膚進行禁用。

2.1.4.比賽帳號

比賽帳號全部由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提供。

2.1.5.賽前宣講

裁判員在比賽開始前會根據規則、遊戲版本、賽事流程、突發情況等重點事項對參賽雙方做出宣講。主教練需在賽前宣講的紙質文件簽字以確認其所屬隊伍已經充分瞭解宣講內容。參賽方所有成員有義務瞭解並嚴格遵守賽前宣講里的所有注意事項,違者將受相關處罰。

2.1.6.准備時間

賽前,選手將會有一段准備時間以確保他們完全就緒。選手進入比賽區域後就被認為准備時間開始,選手在沒有得到挑戰者杯裁判的許可以及另外一名挑戰者杯工作人員陪同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離開。准備包括以下內容:

(A)確認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所提供手持設備的質量。

(B)進行調試。

(C)確認語音聊天系統功能正常。

(D)配置銘文。

(E)調整遊戲內的設置。

(F)進行遊戲內熱身(僅可使用訓練營模式)。

2.1.7.座位順序

雙方選手須從左至右依次按照:對抗路 / 打野 / 中路 / 發育路 / 遊走,需要對應入座。

1.單面舞台將按照對稱原則入座:對抗路 →遊走VS遊走 → 對抗路

2.四面舞台將按照 中心對稱原則入座:對抗路 → 遊走

2.1.8.技術支持

裁判將在准備過程中提供協助,並且會解決賽前准備期間遇到的任何問題。

2.1.9.比賽開始時間

選手遇到的任何問題都會盡量在准備時間內解決,比賽將按照預定時間開始。由於准備不充分出現問題而導致的延時將由裁判進行判斷。對選手自身問題導致的延遲,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

2.1.10.賽前確認環節

預定的比賽開始之前選手們將會上台調試比賽設備,將會有一位裁判與每一名選手確認比賽設備,選手確認後應立即提交《賽前確認卡》,返回休息室。在選手亮相後,將約有1分鍾的准備時間,將會有一位裁判與每一名選手確認准備就緒。選手確認就緒後應立即再次提交《賽前確認卡》。

2.1.11.選手就緒狀態

一旦所有參賽的十名選手都已確認准備完成,選手須立即退出熱身遊戲。

2.1.12.遊戲房間創建

裁判將決定正式遊戲房間的創建方式。測試完成後選手將立刻遵循裁判的指引加入遊戲房間。

2.2.遊戲准備

2.2.1.選擇/禁用過程

雙方選手都進入遊戲房間後,一名裁判將會確認雙方隊伍都已經准備好進入、選擇/禁用階段(B/P)。一旦雙方確認准備就緒,裁判通知房間管理員開始遊戲。

選擇/禁用(B/P)流程&時間:

《王者榮耀》挑戰者杯2022賽事規則 2022挑戰者杯賽事規則介紹

藍色方B/P總時長為225S(30S×4+30S+30S+45S=225S);紅色方B/P總時長為270S(30S×4+30S+30S+45S+45S=270S)。

2.2.2.隊伍教練

在選擇/禁用階段,主教練可以登上舞台並且允許與隊伍進行交流。當英雄交換階段結束時,雙方主教練須握手再退出舞台前往指定位置。教練在比賽期間,未經裁判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比賽區域。教練在BP時不得進行與比賽無關動作。

綜合/遊戲設置:

地圖:王者峽谷(5V5)

常規遊戲類型:徵召模式

巔峰對決遊戲類型:自選模式

2.3.禁用/選擇階段與選邊

2.3.1.遊戲元素的限制

如果任何裝備、英雄、皮膚、銘文、或者召喚師技能存在BUG,或者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確定的任何其他原因,裁判可在賽前或賽中的任何時間加入限制。

2.3.2.選邊

詳見1.2賽程賽制

2.3.3.徵召模式

徵召模式將採取系統指定的徵召順序:

(當前系統指定順序如下)

【階段一】禁用順序:藍 – 紅 – 藍 – 紅

【階段二】選擇順序:藍 – 紅紅 – 藍藍 – 紅

【階段三】禁用順序:紅 – 藍 – 紅 – 藍

【階段四】選擇順序:紅 – 藍藍 – 紅

【選擇環節:禁止使用幫搶功能】

2.3.4.選擇失誤

如果隊伍出現錯誤的英雄選擇或者禁用,比賽將繼續進行。後果由隊伍自行承擔。

2.3.5.英雄交換失誤

隊伍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交換出現錯誤,比賽將繼續進行。不得交換手持設備。

2.3.6.選擇/禁用後開始遊戲

在選擇/禁用過程完成後,遊戲將立即暫定以便直轉播呈現相關信息,由裁判示意後方可取消暫停開始比賽。裁判將會移除此比賽區域內所有與比賽無關的物品,包括任何由隊伍成員手寫的筆記等。選擇/禁用完成後到遊戲啟動的這段時間,選手不允許退出遊戲。

2.3.7.遊戲連接問題

如果出現BUG、斷開連接或出現任何其他故障中斷了讀取進程,使選手在遊戲開始後無法加入遊戲,則遊戲必須立刻暫停,直到所有十名選手都連接到遊戲中。

2.4.賽中程序

手持設備必須按照賽前告知的設定標準進行比賽。在比賽過程中選手不得擅自對畫面幀率、遊戲聲音、內通系統音量進行任何調整。

2.5.賽後程序

2.5.1.握手環節

在一場比賽結束後,每個隊伍有一定時間進行隊內交流,在裁判提示後應當迅速離開對戰席與對手在舞台中央握手(右手)以示尊重。

3.遊戲規則

3.1.遊戲中止

如果一名選手在沒有通知裁判或者暫停的情況下故意斷開連接,該局比賽將不會暫停。在遊戲暫停或中斷期間,未經過裁判的批准選手不得離開比賽區域。

3.1.1.聯盟暫停

裁判可以在任何時間,自主決定遊戲暫停或者控制選手暫停。

3.1.2.選手暫停

選手只能在以下事件發生後才可暫停比賽,但是必須示意裁判並得到核實及許可後方可暫停。可接受的原因包括:

(A)意外斷開:因網絡或設備故障導致的斷開連接

(B)設備故障:因網絡、比賽設備、遊戲客戶端或伺服器出現問題,遊戲內網絡出現Ping值跳黃(≥100ms),選手必須示意裁判並得到許可後方可暫停。暫停後,需當值裁判確認比賽機跳黃,後台監測確認存在網絡波動,方可認定為是正常暫停。

(C)選手身體受到干擾:選手身體或設備受到場外因素干擾

(D)選手身體不適:疾病、傷病或者其他情況宣佈無法比賽的情況下,隊伍必須請示裁判以便進行一次暫停。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將評估該選手是否能夠在一段時間內繼續遊戲。如果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認為該選手無法繼續比賽,那麼該選手所在的隊伍將根據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的評估進行判罰。

3.1.3.暫停處理辦法

3.1.3.1.繼續遊戲

比賽將在暫停結束倒計時讀秒結束後繼續進行。

3.1.3.2.對抗暫停

若觸發暫停時對戰雙方正處於對抗狀態,此時裁判會取消暫停,並引導雙方選手在一段時間內(通常是2~5秒內)停止對抗行為,並退回至安全區域呈非戰鬥狀態。此時遊戲再次暫停,在明確告知雙方選手確認完畢後遊戲正常開啟。

若暫停過程中有選手違抗裁判的引導,存在人為破壞比賽公平或惡意暫停的行為,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將視情節追加處罰。

(A)對抗狀態

l以暫停瞬間為基準,暫停瞬間前4秒至暫停瞬間,4秒內雙方若有英雄對英雄直接造成傷害的行為,則該暫停瞬間被稱為對抗狀態。持續性Debuff造成的傷害行為不計在內。

l以暫停瞬間為基準,若遊戲節奏正常發展,暫停結束後4秒內一方將會對對方英雄直接造成傷害,則該暫停瞬間亦可被稱為對抗狀態。

(B)非對抗狀態

l以暫停瞬間為基準,暫停瞬間前4秒至暫停瞬間,4秒內雙方若無英雄對英雄直接造成傷害的行為,則該暫停瞬間被稱為非對抗狀態。持續性Debuff造成的傷害行為不計在內。

l以暫停瞬間為基準,若遊戲節奏正常發展,暫停結束後4秒內雙方都不會對對方英雄直接造成傷害,則該暫停瞬間亦可被稱為非對抗狀態。

由於遊戲本身具有的復雜性,暫停瞬間遊戲內的情況,可能同時滿足以上多種判定,最終判罰由主裁判裁定。

3.1.3.3.時之波動

僅限在前置可行暫停方式皆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觸發。

因特殊情況(如網絡異常、設備故障、惡意取消暫停等)導致雙方隊伍未能處在同一公平層面進行競賽,且造成了某一方的較大劣勢(如丟失主宰/暴君,己方英雄被擊殺等)。選手或俱樂部成員可向裁判均申請啟用「時之波動」。

裁判將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問題發生的時間點。遊戲將「時光倒流」至裁定的回溯時間點,雙方就位後遊戲正常開啟。

時之波動使用規則【詳見附件:時之波動處理辦法】

3.1.3.4.重賽

重新開始本局比賽,本局比賽暫停前的數據將不被保留。

重賽一般有維持原BP和重新BP兩種,由裁判裁定。

3.1.4.裁判介入

在比賽過程中,裁判有權指揮選手進行遊戲內所有的合規操作,包括但不限於移動、攻擊、設置、購買、使用技能。裁判介入是判罰的一種,對抗暫停是裁判介入的應用。

3.1.5.不服從判罰

若選手,教練組有不遵守裁判現場判罰的違規行為,將處以下處罰:

1、首次不遵守的違規行為,將處一次口頭警告;

2、口頭警告後,二次違規,將處以嚴重警告;

3、嚴重警告後,不遵守判罰,將罰出賽場,且下一場比賽禁賽一場;

4、將視嚴重情況,追加從重處罰;

3.1.6.解除暫停

選手不允許在暫停後擅自重新開始遊戲。必須在所有的選手都已經被告知且做好準備,得到一名裁判許可後方可由OB取消暫停。

3.1.7.擅自暫停

選手在未得到裁判許可的情況下暫停或者取消暫停比賽,會被認為是影響比賽公平性的行為,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如何處罰。

3.1.8.極端情況處理辦法

賽事若出現極端情況,且上述各類暫停處理辦法皆無法有效的恢復比賽,出現以下情況的,例如:

1.遊戲程序長時間無法正常運行。

2.出現嚴重影響遊戲公平的遊戲BUG且無法恢復。

3.比賽現場出現不可抗力(如網絡、電力、設備故障等因素),導致比賽無法恢復。

若以上情況導致比賽出現長時間暫停,由於是極端情況,比賽無法恢復到原先的正常水平,裁判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以下判罰選擇:

1.在該環境下繼續進行比賽。

2.在其他符合比賽環境及標準的場地比賽。

3.維持原BP重賽。

4.重新BP重賽。

3.1.9.暫停行為規范

(A) 暫停時間小於5分鍾:選手之間禁止任何交流,直至暫停結束即遊戲畫面出現暫停結束的倒計時讀秒。此時僅允許一名選手與裁判進行交流,前提是為了尋找或解決導致暫停的因素。若出現違規溝通交流的情況,裁想判將進行警告,若警告無效,按不服從判罰處理。

(B) 暫停時間超出5分鍾(≥5分鍾):選手可互相交流。

(C) 暫停時間超出10分鍾(≥10分鍾):選手可以以隊伍為單位申請上洗手間。申請通過後選手必須集體行動,在此期間選手不得與其他人員進行交流。

(D) 比賽暫停期間,教練組不得干擾比賽(包括且不限於進入選手比賽區域)。選手和教練之間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流行為(包括且不限於文字、語音通訊,手勢交流)。

3.2.重新開始遊戲

3.2.1.重新開始條件

在比賽期間,如果遊戲發生了嚴重BUG(嚴重損害選手在遊戲當中的競技能力),導致遊戲數據或者遊戲機製出現了顯著變化,或者因外部原因導致比賽無法繼續,那麼比賽可以重新開始。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需要確定這個BUG非常嚴重而且可被證實。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有權裁定這個BUG是否損害了選手在遊戲中競技的能力。

3.2.2.不當得利

如果一名選手遭遇了嚴重BUG,他必須及時示意裁判暫停遊戲;如果該名選手被認為試圖推遲報告BUG,以等待在更加有利的時機重新開始遊戲,該選手將會受到處罰。

3.2.3.重新Ban/Pick

如果由於英雄BUG導致遊戲需要重新開始,裁判有權決定是否將此英雄在BUG修復前的其餘比賽中禁用。若英雄被禁用,之前相關的選擇和禁用將不再保留。

3.2.4.自身原因

在選手確認就緒之前,每支隊伍的隊長都應該核實他隊伍的每名選手都已經完成了他們計劃中的遊戲設定(包括銘文、遊戲設定等)。設定出現錯誤不能作為遊戲重新開始的理由。

全局BP模式下,當進入第七局巔峰對決後,俱樂部需要在180秒內,完成陣容確認表上的填寫並確認簽字,且遵循對位選手、選取英雄、召喚師技能的對應及鎖定。若已完成表格確認簽字的情況下,臨時調換英雄及召喚師技能的,將會受到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的處罰;同時該局比賽將會重新開始,以確保雙方所選英雄/召喚師技能與所提交的表單一致。若在180秒內,未完成表格確認簽字的,將默認選取第六局的英雄陣容及召喚師技能。

3.2.5.判定獲勝

由於比賽服技術更新,原則上裁判將不再因為各種原因直接判定某隊獲勝。

3.3.遊戲後程序

3.3.1.結果

裁判會確認並記錄遊戲結果。

3.3.2.技術記錄

選手將與裁判確定任何技術問題。

3.3.3.休息時間

裁判將告知選手下一場遊戲選擇/禁用開始前的剩餘時間。無論當時隊伍是否全部出現在比賽區域,遊戲都將按預定時間開始。裁判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登錄一名選手的帳號並加入遊戲房間。在選擇/禁用開始後,只要某隊伍有教練出現在比賽區域,該教練就可以為他/她的隊伍決定所有英雄的選擇/禁用;如果某隊伍在選擇/禁用階段開始沒有選手出現在比賽區域,那麼此隊伍將被視為本局遊戲棄權。

3.3.4.棄權的結果

通過對手棄權獲勝的比賽,獲勝方將會按照這場比賽獲勝的最大分差取勝(例如:BO1為1-0,BO3為2-0,BO5為3-0)。棄權的比賽不會記錄其他數據。

3.4.比賽後程序

3.4.1.結果

裁判會確認並記錄比賽結果。裁判會根據結果判定出勝利的一方,隊伍需要服從裁判的判定,簽署《比賽確認表》。

3.4.2.下場比賽

選手將會被告知他們在目前比賽中的排名,以及下場預定的比賽。

3.4.3.賽後義務

選手將會被告知一切賽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出席媒體活動、采訪以及任何比賽相關事宜的深入討論。 參賽選手必須服從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統一安排,未經同意不得單獨行動(如不跟隨大巴、夜不歸宿、更換房間等)。參賽選手不得帶與比賽無關的人員進入選手休息區或同住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安排的酒店、乘坐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安排的大巴或者參與其他集體活動。

4.選手行為規范

4.1.競技行為約束

4.1.1.違規行為

違反規則的隊伍/選手將會受到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的處罰。例如:

4.1.1.1.串通比賽

(A)兩名或兩名以上選手達成協議,在遊戲中消極比賽,以使得對方獲得一定的優勢或利益。

(B)事先安排分割獎金和/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報酬。

(C)向同謀發送或者接收暗號或者其他內容。

(D)由於獎金或其他任何理由,在某局遊戲中故意失利,或是唆使其他選手消極比賽。

4.1.2.體育競技精神

任何隊伍都應在職業賽事中時刻秉承良好的體育競技精神,全力以赴,並始終保持誠實、公平的遊戲原則不被破壞。

4.1.3.違規買賣、租借、轉讓等行為

俱樂部及職業選手不得違規買賣、租借、轉讓其包括但不限於帳號、道具、禮品等歸屬於聯盟、遊戲及其關聯方所擁有的實物及虛擬物品。

4.1.4.作弊行為

任何選手、隊伍或組織禁止對《王者榮耀》遊戲客戶端作出任何修改。使用任何種類的作弊設備/程序,或者任何相似的作弊方法均屬於作弊行為。(例如信號裝置或手勢信號、爽手粉及手機膜等)。

4.1.5.利用漏洞

故意使用遊戲內的BUG以獲得優勢。利用漏洞包括任何由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認定的、沒有按照正常情況運作的遊戲功能,違反遊戲設計意圖的行為。

4.1.6.窺屏

觀看或者試圖觀看觀戰者螢幕。

4.1.7.代打

使用其他選手的帳號比賽或者教唆、慫恿其他人使用另一名選手的帳號進行職業比賽。

4.1.8.不當言論

隊伍成員不得在現場或線上使用任何不當言論(包括有攻擊性的、侮辱性的、誹謗中傷、淫穢、歧視、威脅、粗俗無禮的言語等)。不得在任何渠道發表、傳播、散佈上述言論。隊伍成員不得在社交媒體上或者任何公開賽事、直播中使用此種類型的語言。

4.1.9.演播干擾

任何隊伍成員都不可以干擾燈光、攝像機以及其他演播設備。

4.1.10.擅自通訊

所有的通訊設備必須在比賽之前帶離比賽區域。選手在比賽區域中不可以發送簡訊、電子郵件以及使用社交媒體。比賽期間,首發選手的交流僅限於首發選手隊伍的成員之間。

4.1.11.違禁藥物

選手和教練禁止服用任何違禁藥物,包括且不限於用於興奮、鎮靜、抑制類藥物;且任何人員都有義務向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舉報有違規行為的個人或隊伍。

4.1.12.服裝

隊伍成員在正式比賽期間須按照規定穿著隊伍當賽季(主/客場)隊服(包括內衫、運動服、外套和長褲)。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隨時保留禁止不當服裝的權力,包括:

(A)含不當言論的服飾:含有對任何產品/服務以及言論所作出的虛假的、未被證實的言論。

(B)為任何非OTC藥品、菸草產品、槍械或彈藥所作的廣告。

(C)宣傳賭博行為的彩票或企業、服務或產品。

(D)被公眾認為是不可接受的話題事項。

(E)任何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廣告。

(F)沒有得到所有者同意前便使用的其他著作權內容,或者會令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及其附屬機構造成任何侵權、濫用以及其他形式不正當競爭的內容。

(G)任何競品宣傳元素服裝,以及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裁定不適當的服裝。

對於沒有遵循上述服裝規則的隊伍成員,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保留拒絕其進入場館或者繼續參加比賽的權力。

4.1.13.身份

選手不可以遮擋臉部,比賽中帽子將禁止佩戴。

4.1.14.形象

參賽選手需要面容干淨、整潔,不得帶夸張飾品。比賽開始前必須服從賽事方要求進行調整、化妝及發型。

4.1.15.BUG-認定

1、在遊戲的技能設定和遊戲設定的解釋中,沒有明確說明的【解釋內容】及【遊戲行為】,均將其視為BUG;

2、選手屬主觀使用BUG(非被動觸發)導致非法獲利的聯盟將從重處罰。

4.1.16.BUG-積極上報

未得到官方認定【非BUG】的確認前,若俱樂部遇遊戲異常俱樂部務必積極與官方取得聯系,並反饋該異常行為。

4.1.17.BUG-關聯違規,從重處罰新標準

1、選手將被禁賽6個月起;

2、教練及俱樂部屬連帶管理責任,將處包括不僅限於,禁賽賽事高額罰金、賽事參賽名額等從重處罰;

3、關聯賽事的大分、小分扣除。

4.2.不職業的行為

4.2.1.騷擾

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有計劃地、惡意地並且反復地採取影響他人的行為,也可能是一次過激的行為,目的是孤立或排擠某人,或是對他人的尊嚴造成惡劣影響。

4.2.2.性騷擾

性騷擾的定義是不受歡迎的性企圖。衡量的標準在於當事人是否認為此舉不受歡迎或者有冒犯的意味。禁止任何性威脅、性強迫或者許諾以利益交換與性有關的行為。

4.2.3.歧視言論

隊伍成員不得由於種族、膚色、人種或者社會出身、性別、語言、宗教信仰、政治立場或者其他任何觀點、財務狀況、血緣或者其他任何地位、性取向或其他任何原因、通過侮辱、歧視或詆毀言辭或行為冒犯國家、個人或者團體的尊嚴及完整性。

4.2.4.負面言論

隊伍成員不得進行製造、發表、授權或者簽署任何旨在對挑戰者杯、騰訊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或王者榮耀有不利影響或損害的陳述。

4.2.5.保密義務

在被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許可前,隊伍不得擅自發布與聯盟相關的任何信息。隊伍成員對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所提供的信息均具有保密義務。

4.2.6.選手行為調查

如果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人員聯系一名隊伍成員進行調查,那麼這名成員有告知實情的義務。如果隊伍成員隱瞞信息或者誤導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人員以阻礙調查,那麼這個隊伍相關成員將會受到懲罰。

4.2.7.違法行為

隊伍成員不得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治安管理條例。

4.2.8.有悖公德的行為

隊伍成員不得參與任何被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認為是不道德的、可恥的、或者是有悖於傳統道德准則的行為。

4.2.9.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俱樂部成員,在公眾場合或賽場,出現鬥毆、辱罵、聚眾破壞公共場合及擾亂公共秩序的違規行為。

4.2.10.鬥毆、辱罵裁判行為

俱樂部成員,在公眾場合或賽場,出現鬥毆、辱罵裁判等,違反電競職業運動員體育精神的違規行為。

4.2.11.賄賂

任何隊伍成員都不得向任何隊員、教練、管理人員、裁判、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人員、騰訊公司員工或另一支挑戰者杯隊伍的相關人員提供禮物或現金等形式,以換取擊敗某隊伍或被某隊伍擊敗的承諾和要求。

4.2.12.禮物

任何隊伍成員均不得接受禮物、禮金或者報酬以換取與比賽有關的承諾和要求。

4.2.13.拒絕服從

任何隊伍成員均不得拒絕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的需求或決定。

4.2.14.假賽

任何隊伍成員不得提出、同意、謀劃假賽。假賽在任何情況下都會頂格處罰。

4.2.15.文件提交

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會在不同的時期要求隊伍提供文件或者其他合理的物品。如果達不到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設置的標準,那麼隊伍可能會遭受處罰。

4.2.16.賭博

任何隊伍成員以及挑戰者杯賽事相關的工作人員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任何與挑戰者杯賽事結果有關的投注與賭博。

4.3.處罰

任何隊伍成員被證實違反上述任何規則後,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將採取下列處罰:

(A)口頭警告

(B)失去目前或者未來比賽選邊的資格

(C)失去目前或者未來比賽禁用的資格

(D)罰款及/或沒收獎金

(E)清出賽事現場

(F)禁止選手上場

(G)當場罰下

(罰下的選手,俱樂部需在2分鍾內安排替換大名單替補選手上場,並直接使用已罰下選手的相關英雄及設備、設置,繼續進行比賽)

(H)判定比賽棄權&相關比賽判負

(I)禁賽

(J)取消參賽資格

(K)重復違反此規則將會提升所受處罰的力度,直至取消挑戰者杯參賽資格。

4.4.配合義務

在不影響比賽和備賽的情況下,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有權要求選手配合聯盟進行各類活動,如: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活動,發布會,各類采訪及賽事贊助商活動等。

5.選手設備

5.1.挑戰者杯提供的設備

以下類別的設備將由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提供,供挑戰者杯選手在所有挑戰者杯比賽中使用。設備包括:

(A)手持設備

(B)頭戴式耳機、及/或入耳式耳機、及/或麥克風

(C)電競桌椅

選手必須使用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提供的設備進行比賽。禁止使用未獲得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許可的任何設備(包括爽手粉與手機膜等)

5.2.設備更換

如果出現了設備或技術問題,選手或裁判可以要求對此情況進行技術檢查。如果需要,將會有一名挑戰者杯的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判斷和排查。技術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要求裁判提供任何設備的替代品。更換任何設備的決定將完全由裁判判斷。

5.3.選手及教練服裝

在挑戰者杯比賽期間、以挑戰者杯選手身份參加的公共活動時,選手必須穿著當季正式隊服。所有的首發選手在比賽期間必須全程身著比賽服。比賽服包括內衫、運動服、外套和長褲。

5.3.1.選手服要求

(A)隊伍隊服由每支戰隊自行設計、製作。

(B)每支隊伍需要擁有主、客場服裝各一種,每種服裝至少需要有夏、冬裝兩個版本。

(C)隊服正面顯眼位置必須含有隊伍logo。

(D)隊服正面及雙臂可加入主要贊助商logo,logo數量不宜過多。

(E)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會將對隊服進行審核,並擁有建議修改權;審核內容包括隊服樣式是否符合最低審美要求;各類logo大小、位置是否合適。

(F)褲、鞋等不作統一要求,但需穿著顏色一致的長褲與鞋。聯盟將在挑戰者杯賽前統一發放挑戰者杯主題服,聯盟隊服主要應用場合為非比賽期間的采訪,挑戰者杯相關活動等。同時如有俱樂部隊服不符合規定,可以臨時性穿著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主題服比賽,給相應隊伍修改設計的緩沖期。

(G)教練在比賽期間或以挑戰者杯教練身份出席公共活動時,應穿著正裝。

5.4.手持設備

5.4.1.語音聊天

選手只能通過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提供的頭戴式耳機所使用的內部通訊系統進行語音聊天。不允許使用第三方語音聊天軟體,除非裁判根據特殊情況決定更改語音聊天方式。裁判將會自主決定是否監聽隊伍的語音聊天。

5.4.2.社交媒體與交流

禁止使用挑戰者杯的手持設備在社交媒體或者交流站點上瀏覽、發言,包括但不限於微博、微信、貼吧、Facebook、Twitter、BBS以及電子郵件等。

5.4.3.設備連接線

除非裁判對手持設備進行調試,任何情況下隊員禁止擅自拔出(玩弄、過力拉扯、腳踢)設備連接線。

5.4.4.手持設備固定

在比賽正式開始前,手持設備固定在支架上,所有人在BP階段不得將手持設備從支架上取下。在比賽載入完成後需等待裁判示意方可拿起手持設備開始比賽。

5.4.5.設備使用標準

選手對聯盟提供的設備僅限於以下操作類別:賽前軟硬體調試、正常的賽事行為。

5.5.比賽帳號

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將會為選手提供比賽伺服器的帳號。選手需要把帳號按照自己的偏好進行設置。帳號的名稱須在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批准後方能為選手在聯盟比賽使用。(默認以聯賽注冊名稱為准)

5.6.音頻控制

選手須保持音量高於最低設置,這將會清楚地標在控製器上。如果裁判自行判斷認為音量太低,則其可以要求選手調高音量。頭戴式耳機必須直接佩戴在選手的耳部,並且在比賽進行過程中保持位置不變。選手不得通過任何手段在耳機和耳朵之間放置任何物品,包括帽子、圍巾或者其他服飾來妨礙頭戴式耳機的位置。

5.7.設備干預

一場比賽開始後,選手不可以接觸或操作隊友的設備,即使是比賽暫停期間。如果有選手的設備需要幫助,應求助於裁判。

6.場館、比賽區域佈局和日程安排

6.1.隊伍隨行人員

當日比賽的隊伍隨行人員需提前48小時向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提交申請,除正式/替補隊員外。僅允許主教練、數據分析師、戰隊經理、戰隊領隊隨隊參加比賽。其餘隨行人員應當使用門票進入場地觀看比賽,且不得在比賽期間隨隊進入比賽區域及選手休息室。

6.2.比賽區域

「比賽區域」意為比賽中所用手持設備周圍的鄰近區域。在比賽進行期間,隊伍成員中只有首發選手可以出現在比賽區域內。

6.2.1.隊伍經理

隊伍經理可以在比賽准備階段出現在比賽區域,但是必須在選擇/禁用階段開始前離開,在比賽結束之前不得再返回。

6.2.2.教練

可以在比賽選擇/禁用階段出現在比賽區域,但是必須選擇/禁用階段結束後離開,在比賽結束之前不得再返回。

6.2.3.電子設備

任何電子設備,包括行動電話和平板電腦等,均不得帶入比賽區域。

6.2.4.飲食限制

比賽區域內不允許出現食物。在比賽區域內只能出現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提供的飲用水。

6.2.5.選手休息室

選手休息室中有挑戰者杯指定的訓練用手持設備,專供選手在正式比賽開始前練習之用。選手休息室僅為隊伍成員保留,由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自行決定進入的許可。選手及隊伍成員均需要遵守秩序,保持後台規范有序。不得大聲喧嘩、打鬧、發生任何衝突或影響其他隊伍備戰。並保持戰隊休息室干淨、整潔。

6.2.6.粉絲管理

俱樂部有義務配合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積極管理現場粉絲,引導粉絲理性文明觀賽。不得安排、縱容(無論是否有意)粉絲擾亂現場秩序。因粉絲管理不善導致的後果,俱樂部將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6.2.7.准時義務

俱樂部在參加挑戰者杯賽事、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相關拍攝、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活動時應按照相關通告准時抵達。若因俱樂部或選手自身原因遲到導致的影響或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7.隊伍陣容規則

7.1.名單要求

在挑戰者杯整個比賽期間,每支隊伍都必須始終有一名戰隊經理、一名主教練、五名首發選手(「首發選手")和兩名替補選手("替補選手")。首發選手和替補選手共同組成"上場名單」且必須沿用己方2022年KPL夏季賽/2022年K甲夏季賽/第五屆全國大賽選手大名單內的選手,若無法滿足以上條件,則在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審核通過後完成增補。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兼任,並且有權拒絕名單不完整的隊伍參賽。

7.1.1.選手大名單

隊伍的大名單中允許存在七名(包括五名首發選手和兩名替補選手)有資格參賽的選手,如遇不可抗力須提交聯盟審核。所有正式選手與其效力的隊伍之間必須簽署書面合同。一名挑戰者杯選手只允許為其簽約的隊伍效力。各隊伍必須為其簽約的選手提交《選手服務協議匯總表》(簡稱「選手大名單」,包括首發及替補選手)。選手大名單將顯示在挑戰者杯的官方網站上,大名單將在隊伍正確地提交文件後更新。當選手簽約確認後該名單變動會在網站公佈。此網站中的大名單將被視為在合理的期限內可以應用的最新名單

7.1.2.主教練

挑戰者杯比賽期間,主教練需恪盡職守完成整個賽期的教練工作。禁止在賽期私自離隊或轉會至其他俱樂部從事相關工作。若俱樂部需要在賽中更換教練:

1.需提前48小時,向賽事組委會提出申請(提供合規材料,如定妝照,合同等),申請通過後方可進行更換。

2.若48小時內,替換教練(申請原因為突發疾病或不可抗力除外),賽事組委會會依據規則,進行俱樂部管理處罰。

在當前賽事內教練更換後,替換下的教練將禁止再次上台BP(申請原因為突發疾病或不可抗力除外),但可在俱樂部內擔任日常執教工作。

7.1.3.參賽選手

當日比賽期間至少6-7名大名單內選手務必到達比賽現場。

7.2.上場名單提交

7.2.1.賽前名單提交

比賽開始前,各隊伍必須在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指定的時間內提交其上場名單,包括五名首發選手和兩名替補選手。逾期將不能變更首發名單。如果申請提交過晚,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有權根據涉及選手的資格和此類申請的規則批准或否決此申請。隊伍將承擔變更選手的額外發生費用。

7.2.2.參賽隊員替換

在常規賽中,對第一場比賽第一局上場名單(包括首發及替補陣容)進行更改申請的提交時間,不得遲於比賽前48小時。

7.2.3.替補更換規則

BO1比賽:在當場比賽結束(一方水晶被摧毀)後,隊伍教練需簽署《首發輪換確認表》對下一場首發進行確認或更換。

BO3/BO5/BO7比賽:在前一局比賽結束(一方水晶被摧毀)前,隊伍教練可向裁判長申請更換次局比賽隊員,每個小局比賽只能更換1-2人。換人行為需要得到當值裁判確認後方可進行。

7.2.4.賽前不可抗力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或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需要俱樂部提供相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如三甲醫院出具的診斷書等),名單更換後,該隊伍當日比賽將失去第一局4個BAN資格。若滿足上場條件的隊員僅有4名或以下,由賽事組委會最終裁定處理結果。

7.2.5.隊員臨時替換

若賽中出現不可抗力或因裁判判罰導致某選手無法繼續完成比賽,經賽事組委會確認情況屬實後,允許臨時更換隊員完成比賽,俱樂部需在2分鍾內安排大名單替換選手上場,並使用該下場選手的相關英雄及設備、設置,直接繼續進行比賽。且該下場選手當天不得再被替換上場。若滿足上場條件的隊員僅有4名或以下,由賽事組委會最終裁定處理結果。

7.3.隊伍名稱/標志及選手名稱

7.3.1.隊伍名稱及標志

任何職業隊伍之間不得有重名或者相似名稱,並且隊伍標志不得有相似,必須顯示其獨特性。隊伍更名以及隊伍標志的變更,須提前15個工作日向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遞交申請,經過審批之後方可使用新的名稱。隊伍只能在轉會期申請更名,且每個轉會期只能申請更名一次。更名的時候不得與其他隊伍有有相同的元素,隊伍不得直接使用贊助商的標志作為隊伍標志。

7.3.2.隊員名稱

隊員名稱必須保持與上場名單提交時一致,不得使用與《王者榮耀》當中英雄相關或者其他相似的角色名稱;或其他可能導致誤解的內容。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擁有最終的審核權。賽季中不允許隊員ID變更,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對此擁有最終審核權。

8.參賽資格

8.1.參賽資格

俱樂部參賽資格需通過王者榮耀賽事委員會資格審查後方能參賽,如俱樂部參賽資格不符合審查規定,賽事組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順延。

挑戰者杯賽事大名單選手,需參與經挑戰者杯職業電競聯盟與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共同組織並認證的挑戰者杯行業自律的相關培訓及自律檢測,考核合格並通過自律檢測,獲得電競行業自律證的選手,才能參加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組織的官方職業賽事。

9.規則補充

9.1.申訴及最終決定權

所有涉及本規則、選手資格、挑戰者杯的日程及階段安排的解釋,以及對不端行為處罰的決定權完全屬於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在判罰公佈3個工作日內接受申訴,申訴將由挑戰者杯仲裁委員會終裁,最終裁定以終裁結果為准不再更改。不接受任何賠償或其他補救方法。

9.2.規則變動

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可以隨時對此規則進行修訂、改動或者補充,旨在確保挑戰者杯比賽的公平競爭及完整性。

9.3.《職業賽事賽場管理規范》

選手與俱樂部其他成員須遵循官方制定的《職業賽事賽場管理規范》

9.4.王者榮耀挑戰者杯最終解釋權

王者榮耀挑戰者杯賽事規則最終解釋權歸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所有,未盡事宜以挑戰者杯賽事組委會解釋為准。

來源:遊俠網